水痘是什麼?
水痘是一種由水痘帶狀疱疹病毒引起的常見疾病。大部份人均在幼童時期首次感染水痘。水痘通常只是一種輕微的疾病,特別是發生在兒童身上。假如青少年,成年人或免疫系統減弱的人士染上這疾病情況可能嚴重得多。
水痘患者最初可能會有輕微發燒、疼痛、頭痛、以及食慾不振。數天後便會出現紅疹,這些紅疹令人非常痕癢,並漸漸出現狀似水泡,充滿透明的液體。再過數天後,液體變為混濁,一層硬皮或痂皮亦會形成。與此同時,新的「一批」紅疹亦會出現,跟著變成水泡,然後表層變硬。水痘病情通常會維持大約十天。
水痘是怎樣傳播的?
水痘病毒很容易透過人傳人的途徑傳播開去。
Ø 在水痘患者咳嗽或打噴嚏時透過空氣傳播開去。
Ø 透過接觸水痘水泡的液體,或是水痘患者的唾液而傳染。病毒可以進入您的鼻或口部,令您感到不適。
Ø 患有水痘的孕婦會將病毒傳給未出生的嬰孩,而患有水痘的母親亦可以將病毒傳給她們的初生嬰兒。
Ø 任何未有患過水痘或接種過水痘疫苗的人士可以從接觸狀疱疹水泡液體而感染到水痘病毒,帶狀疱疹患者可以在水泡出現後直到第七天,把水痘病毒傳給他人。
水痘患者可以在紅疹出現的前後五天,將病毒傳播給其他人。患者在紅疹出現前一天及紅疹出現後首數天內的一段期間最具傳染力。
停學措施
為減少水痘傳播的情況,患有水痘的兒童必須停止返回托兒所或學校,至少至紅疹出現後五天為止。在接觸到病毒後至出現不適,通常都需要兩至三個星期的時間。
假如您的孩接觸過水痘患者,必須在未來的兩至三個星期留意是否有病癥出現。
水痘會引發較嚴重的疾病嗎?
有時水痘會引起較嚴重的併發症或疾病,包括:
Ø 如曾經搔抓過水痘的紅疹,便有可能出現細菌性皮膚感染。有關感染有時可以變得很嚴重,甚至導致死亡。
Ø 在出生前從母體感染到水痘病毒的嬰兒,或會因此而出現先天缺陷。
Ø 幼童患者可能會出現肺炎、腦炎等併發症。
Ø 孕婦、新兒、十三歲及以上的人士,以及免疫系統減弱的人士,一旦染上水痘,病情很可能會較會嚴重,並且會出現其他併發症。
如何照顧水痘患者
就大多數病人而言,水痘是一種溫和的疾病。水痘病人只需休息,而不需臥床。最有效治療水痘的方法是任何可使病人感舒適的方法。這些方法包括:
Ø 飲大量水份,例如清水、果汁及湯,特別當水痘伴隨發熱時。如果你的嬰兒正以母乳餵養,應更頻密地餵他。
Ø 使用含醋氨酚(acetaminophen)的退燒藥物減退發熱。不要讓小童或青少年服用包含水楊酸(阿士匹林)的藥物,小童或青少年服用此類藥物可能引發一種名為雷氏綜合徵的嚴重肝病。
Ø 保持指甲短而清潔,同時晚間或睡前包裹雙手以防止搔抓水痘。
Ø 保持皮膚清涼,以緩和痕癢。衣著應輕便及避免以熱水浸浴及淋浴。
Ø 使用家用清潔劑徹底清潔所有被水痘水泡液體沾污的物品,並讓病人與其他沒有患過水痘的家庭成員隔離,以預防病毒傳播。
水痘可以預防的嗎?
水痘疫苗可以預防這種疾病。它是一種活性減毒疫苗,未曾感染過水痘及身體健康的兒童、青少年和成年人,均可接種此疫苗。年齡介乎一至十二歲的兒童只需接種一次疫苗,而十三歲或以上從未感染過水痘的人士,需要接種兩次水痘疫苗,期間應該相隔四個星期。疫苗大約在四到六個星期後開始發揮保護作用,目前尚未清楚是否接種加強劑。
保護您的孩子,確保他們接受水痘疫苗接種。
在沒有禁忌症的情況下,所有未患過水痘及未接種過水痘的人士均應接種水痘疫苗。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疫接種計劃,為以下從未感染過水痘的人士,免費提供水痘疫苗接種:
Ø 在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或該日後出生的,且已滿十二個月大的嬰幼兒。(衛生局會根據疾病流行情況改變該年齡範圍。詳情可向醫務人員查詢)
Ø 衛生護理人員和醫護專業學生
水痘疫苗有多安全?
水痘疫苗非常安全。接種疫苗後,針口附近可能出現紅腫、疼痛及痕癢的癥狀。在接種疫苗後的一至三個星期,或會出現發燒及輕微的水痘紅疹。必須將紅疹掩蓋,直至所有的水泡變乾及結痂為止,並且避免接觸從未患上水痘症或免疫系統減弱的人士。
一如其他疫苗,水痘疫苗亦可能引起過敏反應,包括斑疹、呼吸出現喘聲,或身體某些部位出現腫脹。這種反應稱為過敏症(anaphylaxis)。若出現這個情形,尤其是喉嚨附近腫脹或呼吸突然變得困難,應該立即通知醫務人員或致電999前往醫院。
與所有疫苗一樣,接種完畢後,應在診所內逗留十五分鐘方可離去。
如有任何嚴重或未預料的反應,請通知為您接種的醫生或護士。
誰不應該接種水痘疫苗?
下列人士可能不能接種水痘疫苗,如有疑問,應向醫護人員查詢:
Ø 未足一歲的嬰兒
Ø 曾經對水痘疫苗或疫苗中的一些成份產生過敏症(anaphylaxis)
Ø 患有某些免疫系統疾病,或因服藥而削弱免疫系統的人士,必須先徵詢醫生的意見
Ø 孕婦
誰應該暫緩接種疫苗?
下列人士可能需要暫緩種疫苗,如有疑問應向醫護人員查詢:
Ø 希望懷孕的婦女(接種疫苗後必須等候一個月方可受孕)
Ø 有中度或嚴重疾病,無論有否發燒
Ø 近期曾經接受血液製品的人士
資料來源: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