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澳門經濟活動而向澳門居民臨時性發放消費補貼的計劃之“電子消費卡”於今日起陸續發放,居民請於指定時間到預約地點領卡。政府部門及銀行在內的共150個領卡服務點已準備就緒。
持身份證正本,按預約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卡
請已登記的居民帶同其本人身份證正本,按照登記時所選定的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澳門金融管理局將在預約領卡日期的前一日,向居民在系統中登記的手提電話號碼發送短訊通知。居民亦可進入金管局網頁查詢已登記的領卡時間及地點。
特區政府經考慮決定作出特殊安排,延長領取消費卡的期限至7月17日(即領卡期為4月14日至7月17日),而使用期則維持在5月1日至7月31日不變。
居民可於 4月30日後在辦公時間內,前往以下任一地點領取電子消費卡﹕
(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經濟局7樓;
(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經濟局服務專區;
(三)士多鳥拜斯大馬路1號A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中介人服務中心;
(四)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代領須帶同代領雙方的身份證正本及授權書
倘居民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領卡時須帶同代領人及登記人雙方的身份證正本,以及登記人簽署的代領授權書。缺少以上任一文件,均無法成功領卡。授權書可於消費補貼計劃專頁下載。
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消費卡
未成年人的電子消費卡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上述提到的監護人,身份須由法院確立。代領人須帶同本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正本,以及代領人簽署的親屬關係聲明書。親屬關係聲明書可於消費補貼計劃專頁下載。
遺失不作補發,需妥善保管
如電子消費卡遺失不作補發。另外,由於第二期的消費補貼將會透過同一電子消費卡發放,故市民領取後需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治安警察局報失。
電子消費卡兌換成現金屬違法
根據第6/2020號行政法規《消費補貼計劃》的規定,電子消費卡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否則有關電子消費卡將被終止使用,違法者須返還違法使用的款項以及尚須負上倘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市民如發現相關情況,可向經濟局舉報。
查詢餘額
於澳門通網頁上輸入卡號及驗證碼查詢。
消費補貼查詢途徑
市民如有疑問,可透過下列途徑查詢:
1.電話及WhatsApp (6326 1676)
2.電郵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3.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