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醫療券下月起列印,使用期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金額不變維持六百元。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一四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計劃的受益人資格及使用期限和去年的計劃大致相同。
醫療補貼計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一項藉一次性補助居民醫療開支的方式,讓居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計劃。此計劃的目的是推廣家庭醫學制度,提醒市民重視個人保健;同時加強公營醫療實體與私營醫療市場的合作,拓展社區醫療資源,最終發展多元化的社會醫療服務並提升其綜合水平。特區政府因此制訂了《二零一四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規定,凡最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持有根據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規定發出的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及凡持有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生效前發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且現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但能證明因長期無能力或因入住醫療機構或社會互助機構的情況而阻礙其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均為計劃的受益人。
草案規定,受益人最遲須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使用醫療券。醫療券可移轉一次,經記名背書後可移轉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卑親屬,且其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醫療券的補貼金額估計約為澳門幣三億七千六百二十萬元。
草案規定,醫療券只可用於已加入醫療補貼計劃的私人衛生單位,而不適用於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的公共醫療實體或私人衛生單位。
來源 : 行政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