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發放時間由本年7月15日起有序派發,經聽取社會的意見,並參考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關於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對2025年度的現金分享的發放資格及聲請手續作出規範。
自2008年以來,特區政府推行了多年現金分享計劃,向持有特區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發放款項。近年,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希望特區政府對現金分享計劃作出檢討和完善。
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居民在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的情況下,可獲發現金分享,永久性居民每人一萬澳門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六千澳門元。身份條件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居民身份證,這一點與過往制度相同;在澳條件是指在2024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日,這一點是法規新設的條件。
雖然行政法規新設了在澳條件,但為了照顧特定群體,法規規定三類人士即使不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亦豁免計算在澳時間:
1,於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
2,於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4/2010號法律收取殘疾金的人士;
3,於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9/2011號法律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另一方面,行政法規參照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關於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規定,將因下列八種理由而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則可獲發款項:
1,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2,住院;
3,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
4,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
5,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
6,履行公務;
7,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
8,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居民可於5月29日下午三時起登入“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符合發放資格的人士會按照既定的時間表,透過銀行轉帳或支票方式自動收取款項,無需提出申請。
對於初步未符合資格的人士,如在2024年因法定理由身處澳門以外地方,且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亦可在2025年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透過“一戶通"、現金分享計劃網頁、親身、代交或郵寄(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方式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在審核後如確認符合條件則會獲發放款項。
為了協助有需要的居民查詢發放資格和聲請發放款項的手續,以及在6月18日後接收聲請文件,特區政府將開通電話查詢熱線(電話:28225000),並會在分佈各區的五個政府服務中心設置專門櫃檯提供支援。
行政法規將於5月29日公佈,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