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是本澳市民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隨著本澳摩托車數量不斷增長,涉及交通意外事故亦同步增加。考慮到摩托車頭盔作為對駕駛者及乘客的一項保護設備,特區政府正積極開展《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制度》行政法規的制定工作,以規範有關駕駛員及乘客對頭盔的使用標準。
在上述法規出台前,交通事務局推出「摩托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希望讓市民了解頭盔的結構、防護設計要求,以及各地認可之標籤型號標準。
《指引》旨在讓市民了解摩托車頭盔的結構質量、防護設備、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標準規範要求,以提升消費者的認知能力,讓其購置時能盡量選取合符質量標準及安全要求的頭盔。
配合「摩托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推出,交通事務局日前向業界詳細說明指引內容,以便業界進口頭盔時作參考。局方強調,推出相關指引是希望讓業界和市民多了解如何選購符合安全標準的頭盔,提醒使用者注重頭盔安全的重要性。
「摩托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綜合了來自美國、歐盟、英國、澳洲/紐西蘭、中國、中國台灣及日本8款安全性較高的摩托車頭盔技術標準,指引是作為政府現正制訂的《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制度》行政法規出台前的過渡性措施,以為業界進口合標準的頭盔提供參考,亦讓居民可更好地了解摩托車頭盔的結構、防護設計要求及各地認可的標籤型號標準,提醒使用者注重頭盔安全的重要性,選擇合適的摩托車頭盔。
交通事務局日前舉行說明會,向業界詳細講解指引內容,有業界關注指引出台後,警方會否即時採取執罰措施,局方指出,現階段推出的只是指引,並非正式的法律法規,故警方暫不會對頭盔的型號作出執法,指引主要是讓業界和市民有渠道瞭解如何選購符合安全標準的頭盔,而將來推出的行政法規亦建議設立兩年緩衝期,以便業界和居民過渡。另外,亦有業界關注日後執法時,若頭盔上的安全標籤損毁或脫落,是否被視為不合法?會否對使用者做成不公等問題,希望政府在相關方面可多加思考;亦有業界建議除頭盔的型號外,亦應對頭盔的物料作出規範。
交通事務局指出,頭盔上的安全標籤是將來警方執法用以識別頭盔是否符合標準的依據,呼籲消費者應多加留意,並避免撕掉有關標籤,指引亦建議頭盔一般使用三年便應更換,最多不超過五年,未來將會加強相關宣傳工作。
為方便市民了解有關摩托車頭盔的技術標準,交通事務局已印制了「摩托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的宣傳單張,市民可前往局方轄下各服務專區、政府資訊中心索取,同時亦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
交通事務局經聽取業界意見及參考鄰近地區規範摩托車頭盔的技術標準,綜合8款安全性較高的摩托車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 |
來源地 |
D.O.T Fedet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No. 218 |
美國
|
Snell Memorial Foundation, Inc. 2010 Standard for Protective Headgear |
美國
|
E/ECE/324-E/ECE/TRANS/505/Rev.1/Add. 021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Protective Helmets and Their Visors for Drivers and Passengers of Motor Cycles and Mopeds |
歐盟
|
BS 6658:1985 Specification for Protective Helmets for Vehicle Users |
英國
|
AS/NZS 1698-2006 Protective Helmets for Vehicle Users |
澳洲/紐西蘭
|
GB811-2010 摩托車乘員頭盔 |
中國
|
CNS-2396 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 |
中國台灣
|
JIS T8133:2007 Protective Helmets for Motor Vehicle Users |
日本
|
*上述標僅供參考,以法例公佈為準。
不合格摩托車頭盔
部份符合本澳規範的技術標準摩托車頭盔
如何選擇合適的摩托車頭盔
- 頭盔獲得有關技術標準或企業生產認證許可;
- 頭盔大小應與頭圍尺寸相若,過大或過小都不適宜;
使用者頭部圓周,應按其頭形選擇適合的尺碼;
型號 |
XS |
S |
M |
L |
XL |
尺寸(cm) |
53 |
55 |
57 |
59 |
61 |
1.外殼過薄或損壞、緩衝層泡沫塑料密度不夠也不宜配戴;
2.頭盔繫帶必須牢固,不易斷裂;
3.繫緊安全扣後,繫帶與下顎間可伸進一手指的寬度;
1.頭盔發生過較大撞擊事故後應停止使用;
2.不要購買二手頭盔;
3.目前僅有部份頭盔附有使用期限,為安全起見,建議使用者一般使用三年便應更換,最多不超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