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接到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關於有序推進粵澳兩地人員正常往來的通告,經粵澳兩地政府溝通協商決定,自7月15日上午6時起,對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
入境前需完成核酸檢測
提前到經粵澳兩地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接受核酸檢測。
申領“澳門健康碼”和“粵康碼”
在入境前24小時內,登錄“澳門健康碼”並轉換“粵康碼”,一併完成海關健康申報,取得粵康碼“通關憑證”。
通關事項
(一)出示粵康碼“通關憑證”通關。入境人員通關時出示粵康碼“通關憑證”,“通關憑證”應含粵澳兩地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信息。“通關憑證”二維碼為綠色,核酸記錄、申報記錄均正常時,可正常通關;若“通關憑證”顯示無有效核酸記錄的,可攜帶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證明,隨“通關憑證”一併出示通關。
(二)攜帶有效通行證件通關。
(三)主動配合粵澳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隨身攜帶內地號碼的手機並保持通訊暢通。
活動範圍
從澳門進入廣東省的人員,僅可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9市活動。其中,在廣東省工作、生活的澳門居民和內地居民赴澳返回廣東的,入境後限於廣東省範圍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