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珠海公布的 7類澳門居民可獲豁免14日的集中醫學觀察,包括:
一、應急公務、商務人員;
二、在澳門居住且在珠海學習、工作的人員;
三、在珠海居住且在澳門工作、學習的澳門籍人員;
四、需要到珠海定點醫院複診,當天往返人員;
五、隨車跨境車輛司機;
六、經珠澳口岸入境就學返校的澳門學生的陪護家長;
七、符合條件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其中第四點指出的在珠海指定醫院覆診並取得證明並即日來回的人士,可直接豁免隔離,不需於衛生局系統申請。
為確保入境本澳人士在14日前沒有到過北京、湖北等高發地區,根據現行《傳染病防治法》,所有入境人士需強制性如實申報14天的外遊史,違反者有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當局除根據健康申報外,治安警察局亦會根據入境人士所持證件的發出地進行檢查,如證件由高發地區發出,當局需要入境人士出示過去14天沒有去過高發地區的證明才允許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