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卡由本月14日起開始派發,截至今(28)日,已有超過50萬7千名市民領卡,約佔已登記總人數的7成7,消費卡即將於5 月1日起開始使用,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不得兌換為現金,亦不得用於繳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費用,亦不得用於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跨境交通服務、醫療服務、金融機構等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消費卡使用範圍方面較為關注的六大問題:
1. 可否使用消費卡分期付款購買商品或服務?
市民可以與商戶協商,透過分期付款的形式使用電子消費卡進行支付,而每張消費卡每日支付上限為300元。但為保障市民,不建議市民將電子消費卡交予商戶保管。
2. 使用消費卡乘坐巴士時,是否享有乘車優惠?
使用消費卡乘坐巴士時,可享有一般乘車優惠及轉乘優惠,但由於電子消費卡內沒有儲存任何個人資料,故沒有提供長者、學生或殘疾人士乘車優惠。
3. 可否使用消費卡購買禮券或購物券?
消費卡可以用作購買禮券或購物券,但相關禮券或購物券的用途必須是購買商品或服務,而且不得涉及法規所禁止使用的使 用範圍。如商戶或市民利用禮券或購物券進行套現,即屬違法,經濟局會跟進調查。
4. 可否使用消費卡充值電子錢包(如Mpay、支付寶等)?
不可以,使用消費卡充值電子錢包屬套現行為,以任何方式將消費卡套現即屬違法。
5. 使用消費卡購買商品後,如須退貨退款,該如何處理?
當發生需要退換貨品的情況時,消費者可先與商戶協商處理方式,雙方同意下,可以透過換貨方式處理。倘最終需要退款,相關貨款須經澳門通公司將款項退回電子消費卡內,且不得藉此進行任何套現消費卡的行為。
6. 電子消費卡可以補發嗎?
電子消費卡不設補發,請已領卡的市民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請盡快向治安警察局報失,並通知經濟局申請停卡,申請時須提供相關消費卡的登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並須提供治安警察局發出的報案證明(即報案紙)。經濟局在核實相關資料後,將通報澳門通公司進行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