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屋者,請留意。經屋申請排序名單將公佈,被取消資格者如有異議可上訴。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了第27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取消經濟房屋申請的申請人臨時名單與確定名單。在完成申請表的初步審查後,房屋局僅制訂及張貼申請人排序名單。
第11/2015號法律《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已於8月18日生效,根據該法律規定,經初步審查獲接納的申請人及被取消資格的申請人按組別(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及個人申請人)的優先次序排列,在排序後名次相同的情況下進行電腦隨機抽號排序,以便制定一份包括獲接納的申請人及被取消資格的申請人的排序名單。
該名單除列名申請表編號、申請人姓名、所屬組別及排序名次外,亦會列明被取消資格的原因。倘申請人對該名單有異議,可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但該司法上訴不具中止效力。在分配單位前,房屋局按可供出售單位的數量及申請人排序名單內獲接納的申請人的次序,逐一發函通知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便對有關申請人進行甄選並作實質審查。
同時,第11/2015號法律亦增設過渡規定,讓多戶型經濟房屋申請人能適用“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的審批制度,及早知悉申請結果。
為了讓居民或多戶型經濟房屋申請人了解新修訂的《經濟房屋法》的內容,房屋局日前於網頁內增設有關“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專欄,方便居民或多戶型經濟房屋申請人查閱及下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