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25 七月 2012 21:44

央積金六千元臨時名單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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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2年施政報告,政府於本年度向合資格居民的中央儲蓄制度戶口額外注資6,000元。有關撥款臨時名單已編制完成,市民可透過以下途徑查看自己是否被納入名單中,包括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0230、社會保障基金網頁、社保基金總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民署轄下的中區或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以及協辦社團提供的合共80多個服務點。

 

中央儲蓄制度2012年撥款臨時名單列入條件,是同時具備以下三項要件的參與人,列入臨時名單的參與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也不會收到書面通知:

1. 2011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年滿22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2. 2012年1月1日仍在生;
3. 2011年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現時已列入2012年撥款臨時名單的參與人有308,712名,而因為未有2011年身處澳門足183日的紀錄而不被列入臨時名單的參與人則有96,259名。

 


如有異議可依手續提出


不被列入臨時名單的參與人會於8月6日或之前收到由社保基金寄出的通知信及聲明異議表格,若屬以下情況,可向社保基金提出聲明異議:

1. 2011年內身處澳門至少183日;
2. 因以下七種原因身處澳門不足183日:
a.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程度課程;
b. 因傷病住院;
c. 年滿65歲並以內地為常居地;
d. 受僱於已在社保基金登錄的僱主,且被派往澳門以外地方工作;
e. 因長期患病或臥病,又或全身或半身癱瘓而常居內地;
f. 負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
g. 基於人道或其他具適當說明的理由,行政長官得許可非因法規所指原因而不在澳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


若參與人欲提出聲明異議,須於9月14日前填妥聲明異議表格,連同相關的證明文件,一併遞交至社保基金總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中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或7個民間團體,包括: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共49個地點)、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共21個地點)、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共6個地點)、澳門明愛(共5個地點)、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歸僑總會和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等80多個服務點。另外,今年新增了一項措施,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倘去年已提出以內地為常居地,且已辦理本年度養老金或敬老金在生證明,可自行聲明提出2011年仍常居內地,而無須遞交證人或居住內地證明。社保基金在寄發予這些參與人的通知信中會附上居內地聲明書。


倘不被列入臨時名單且需提出聲明異議的參與人在8月6日後仍未收到通知信,亦可在各服務點索取或透過社保基金網頁下載聲明異議表格。


申領款項資格及手續


社保基金將於9月下旬公佈確定名單,被列入確定名單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參與人可申請提取款項:
1. 已年滿65歲;
2. 未滿65歲但正收取社保殘疾金並已超過一年;
3. 未滿65歲但屬嚴重傷病正負擔或預計須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前兩項合資格提取款項的參與人會收到由社保基金寄出的通知書以及提取款項的申請表。參與人可選擇填妥申請表並交回社保基金總部等的80多個服務點,或使用下表列出的7部自助服務機作出申請:


7部自助服務機的地點及辦公時間



有關撥款將於10月份轉入合資格參與人的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隨後再轉入被審批完成的申請人填報的銀行戶口內,一般情況下,款項會於申請提出後翌月轉帳到合資格人士的銀行戶口。提款申請每年只可提出一次。


如有查詢,可致電2852 3333或瀏覽社保基金網頁查詢。



上次修改於 週三, 25 七月 2012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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