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經平衡考慮疫情風險及各種相關因素,宣佈因不良於行、須長期居家並由他人照顧的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可透過其照顧者自7月18日上午9時起登入連結 ,申報豁免參與全民核酸檢測。
第一類豁免對象(高齡長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在1942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在澳人士(包括澳門居民及非澳門居民,年齡界定以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出生日期為準);不良於行,即必須依靠別人全程攙扶,又或在別人全程協助使用行動輔具的情況下,才能離家出行;需要別人照顧,即在飲食、穿衣、洗澡、如廁及/或轉移身體等生活起居活動方面,依靠別人提供協助。
第二類豁免對象(殘疾人士)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不良於行,即必須依靠別人全程攙扶,又或在別人全程協助使用行動輔具的情況下,才能離家出行;需要別人照顧,即在飲食、穿衣、洗澡、如廁及/或轉移身體等生活起居活動方面,依靠別人提供協助。
兩類豁免對象必須由其照顧者自7月18日起透過「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豁免全民核檢網上申報連結」 代為申報。倘申報資料齊備,將會即時獲發成功申報回條,申報人(即照顧者)須將有關回條截圖為憑。申報人必須聲明有關人士因不良於行須長期居家並由他人照顧,並符合豁免接受全民核酸檢測的所有條件;申報人須同時聲明知悉在行政長官命令採取的「相對靜止」措施期間,上述人士應留在現居所不外出。申報人提供的資料必須屬實,否則須負相應的法律責任。申報人在全民核酸檢測站完成檢測後,可憑有關回條截圖、豁免對象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和健康碼截圖,代其領取特區政府派發的防疫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