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交換活動
作者是 editor   
週一, 28 三月 2011 00:00


為配合「2011圖書館周」系列活動,文化局澳門中央圖書館於3月21日至4月20日舉辦「好書交換」活動,藉以推動閱讀風氣,鼓勵市民以書會友,共享資源。交書的市民會獲發「好書交換計分卡」,並憑卡於4月23日「好書交換」活動日換取等值的圖書。收集和交換圖書的日期、時間、地點及參加辦法如下:


收集

 

日期
時間
地點
2011321

2011420
(公眾假期除外)
星期一至日(10:00-20:00
澳門中央圖書館
(總館)
星期一至六(10:00-19:00
星期日(11:00-19:00
何東圖書館
星期一至六(10:00-20:00
星期日(12:00-20:00
青洲圖書館
星期一至六(13:00-19:00
望廈圖書館、
民政總署大樓圖書館、路環圖書館
星期一至六
12:00-19:00
流動圖書車



交換

日期

時間

地點

2011年4月23日

14:00 - 18:00

綜藝館主前廳




交換辦法
1.市民可於3月21日至4月20日,將要交換的書籍送至上述收書地點,簽署《授權圖書館處理送交書籍同意書》,再由工作人員於「好書交換計分卡」上蓋印。參與者可於4月23日「好書交換」活動日,憑計分卡到綜藝館主前廳的換領攤位,按卡上的面額換取等值的書籍。
2.計分標準(依書籍原價分類):澳門幣每10元為1分,四捨五入,每冊獨立計算,每1分獲蓋一個印。
3.凡未有標價的書籍,一律作澳門幣10元計。
4.送來交換的書籍必須是完整無缺的或經妥善修補的。

 


不列入交換範圍的書籍

教科書、練習簿和課本、雜誌、不雅書刊、宗教類書刊、漫畫、一年以前出版的資訊科技類書刊、視聽資料、宣傳品、非正版書刊(違反著作權法者)、破損污穢、冊次不完整或內頁塗寫的書籍等都不列入交換書籍範圍。



交換規則

1.交換的書籍必須送至指定收書地點(恕不受理郵寄)。


2.不接受以團體名義作交換。


3.圖書館保留交換圖書的最終處理權。


4.嚴禁任何現金交易行為。


5.嚴禁將書籍搬離展示桌挑選。


6.交換期限內未用完的「好書交換計分卡」,於4月23日活動結束後自動失效。


7.好書交換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剩餘的書籍,供書者不得有任何異議或要求退回。


查詢電話

何東圖書館:28930077(星期一至六,10:00 – 19:00,星期日,11:00 – 19:00,公眾假期除外);
澳門中央圖書館(總館):28558049(星期一至日:10:00 – 20:00,公眾假期除外)。

 


資料來源: 澳門中央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