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10 九月 2012 06:05

電單車危險駕駛動作勿亂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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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是本澳不少居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交通工具,然而涉及電單車的交通事故佔有相當的比例;電單車的行駛密度固然是原因之一,而在行駛車輛上放置影響駕駛的物件之情況亦不能忽視。


隨著道路使用行為的逐步規範,治安警察局加強了對各種危險駕駛行為的監督和執罰,例如近期執罰接載未滿六歲小童乘坐電單車;事實上,馬路上不時出現各種容易引發事故的危險駕駛行為,例如以索帶同時套實駕駛者及年幼乘客;或在駕駛者腳踏位置安放貓狗寵物或大件物品;或在乘客座位放置雜物、乘客手挾大件行李傍於電單車兩側,這些行為不僅會令駕駛者分心,亦會容易因失去平衡、軚位受阻等而直接妨礙駕駛安全,更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威脅。法例規定,電單車駕駛員不得運載可影響駕駛、對人或物構成危險,又或影響交通的物品,違者將會被科處罰款澳門幣600元。


 


  


  

 

治安警察局呼籲市民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避免意外的發生;當局無論在宣傳或執法,均對電單車駕駛安全予以較高的關注,日後亦會持續依法檢控相關違法行為,並透過教育、宣傳、檢控,以多渠道方式提高交通安全整體意識。

 

 

來源: 治安警察局

上次修改於 週日, 09 九月 201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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