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10 六月 2022 00:08

再放寬三類人士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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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經考慮本地居民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國家的疫情風險和變化後,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自2022年6月13日零時起,根據上述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禁止入境但具有下列任何一項條件的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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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以工作為目的之入境憑證」;



二、持有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專業外地僱員聘用許可」及治安警察局「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初審通過的「申請文件回執」;



三、持有專業外地僱員家團成員的「逗留特別許可」。

 


 

當中共有2項措施,第1項措施為所有適用對象所指人士,經中國內地入境本澳,毋須向衛生當局預先作出申請,即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入境澳門,於6月13日零時實施;第2項措施為所有適用對象所指人士經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入境,外僱須由僱主向衛生局作出申請,專業外僱家屬須由專業外僱申請,無名額限制,但外僱、準外僱及12歲或以上的家屬必須已完成疫苗接種程序,僱主須承諾在僱員或準僱員不能支付醫學觀察酒店和醫療費用時支付有關費用,計劃詳情於6月17日公佈,6月24日起接受申請。






進一步放寬外僱和外僱家屬入境限制的適用對象第1至3類所指人士,凡屬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越南籍,在首次入境時,必須預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申辦有效澳門簽證方可進入本澳;適用對象第3類所指的人士,首次入境時尚須出示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發出的證明書;身處本澳的外籍人士如計劃往返內地和澳門,應遵照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上次修改於 週日, 12 六月 20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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