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24 一月 2017 03:07

內地購買年花回澳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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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將至,為方便市民於歲晚期間於內地購買個人自用年花回澳,民政總署將於一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農曆年廿八至年三十)一連三天在關閘口岸設置臨時植物檢疫站,免費提供植物檢疫服務。民署呼籲市民未經許可切勿攜帶瀕危野生植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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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植物檢疫站只設於關閘口岸,運作時間由一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每日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市民如攜帶年花回澳,須注意以下事項:


1. 所有植物必須為個人自用及符合下列之重量規定:


a)    每名入境人士每日可攜帶植物之總重量不得超過五公斤;

b)   每名入境人士每日可攜帶具泥土及帶根之植物一盆,或合計總重量不超過五公斤之小盆栽,或總重量不超過五公斤之鮮切花,但單項品種不得超過一公斤。


2. 不帶根之植物如鮮切花類合計重量不超過一公斤者可免檢(水仙、風信子等浸水之植物視為不帶根之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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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攜帶蘭花赴港澳管理標籤正反面樣式



3. 市民攜帶植物入境,必須遞交當日由花商發出有蓋印及簽名的憑據正本,並附有生產/採購花場之名稱、聯絡地址及電話、品種名稱及數量等資料,以便民署人員為植物檢疫;若涉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之植物品種,須預先取得經濟局發出之入口許可,方可攜帶入境;


4. 凡不符合以上規定之入口植物,民署將扣押處理;有關人士如欲領回,須補辦正式入口准照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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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呼籲市民,如沒有預先取得經濟局的入口許可,切勿攜帶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植物入境,當中包括所有品種的蘭花、豬籠草、瓶子草、捕蠅草、仙人掌、蘆薈、鐵海棠、玉麒麟及蘇鐵等,以免受到檢控。而屬經濟局第2/2008/DGCE號通告有關個人攜帶少量指定人工培植蘭花品種免簽證事宜除外。



根據內地有關規定,個人從廣東省攜帶不超過兩盆或十株人工培植蘭花(即蝴蝶蘭、大花蕙蘭、萬代蘭、文心蘭及卡特蘭)直接出境到港澳,須出示合格之標籤,若不能提供將移交予海關跟進處理。市民如有疑問可致電2888 0087查詢。

上次修改於 週二, 24 一月 2017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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