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16 五月 2013 06:51

新一期社屋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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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將於5月22日至8月21日展開新一期社屋申請,為期3個月。申請條件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之相關規定。社屋為租賃性質,尤其協助解決經濟狀況薄弱之本澳居民解決住屋困難。由於申請並非採取先到先得的形式,房屋局呼籲居民無須急於索取及遞交表格,申請期結束後會為申請統一計分排序。已納入社屋總輪候名單內的家團,將維持原有的輪候排序,無須再次提交新的申請表。


設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

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之相關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請家團代表須年滿18歲,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並在澳門居住滿7年;家團亦須符合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總值限制之規定,詳見附表:

 

家團人數

1

2

3

4

5

6

7人或以上

收入上限

7,820

12,210

15,050

16,970

18,360

21,660

23,050

資產限制

168,920

263,740

325,080

366,560

396,580

467,860

497,880



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但配偶非澳門居民除外;家團內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3年內,不曾擁有私人物業;過去不得為經屋家團成員,及沒有享受過四厘利息補貼之家團成員等。如有合理解釋,房屋局局長可作例外許可,但必須要提交詳細資料供審批。

 


社屋輪候以計分排列

房屋局於申請期結束後,會為申請統一進行審核及計分,隨後會公佈社屋申請臨時名單及除名名單,並有聲名異議期限,在處理聲明異議後會公佈確定輪候名單。

社屋申請之計分主要透過評估遞交申請表時家團的社會經濟及居住狀況的評分制度進行排名,符合評分制度的條件將獲得相應分數,得分越高,排列越前。在一個以上候選人最後得分相同的情況下,人均月收入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現相同的情況,則家團代表年齡較大者獲優先排列。

房屋局將根據可供分配之社屋單位數量,分配時必須按家團成員人數及單位類型之配對(詳見附表);分配時沒有地區選擇,如獲甄選的候選人獲通知分配房屋,但無意租賃所提供的房屋,則可選擇放棄申請,即從總輪候名單上除名,或放棄地位,即轉列於原名單末尾,但僅限一次。

 

房 屋 類 型

家 團 成 員 人 數

T0、 T01、 T1

1 至 2 人

T02、T2

3 至 5 人

T03、T3

5 至 7 人

T04、T4

7 人 或 以 上



此外,已納入社屋總輪候名單內的家團,將維持原有的輪候排序,無須再次提交新的申請表。截至2013年4月30日,社屋之總輪候家團合共5,676個,包括1,150個萬九社屋輪候家團,以及在2009年提出申請之4,526個家團。

 


申請設網上及電話預約

因應新一期社屋申請的展開,房屋局已對可能出現的人流做好準備,而社屋申請及查詢安排在房屋局側面停車場進入,中午不休息,並新增接待櫃台,加派人手以疏導人流;同時,設置關愛櫃台,為長者、孕婦、傷殘人士等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

於申請日5月22日起全澳多個地點可索取申請表,包括房屋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之房屋事務櫃檯、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明愛及民眾建澳聯盟合共超過80個地點,亦可於本局網頁內下載。

社屋申請不接受郵寄方式遞交,需親臨房屋局遞交或由其他人代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亦必須出示家團每一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才能取得申請編號,作為日後無論以電話或在網上等查詢之依據。

房屋局提醒,申請表所填報的資料均須確實無訛,並無隱瞞正確分析申請所需填報的資料。若作虛假、不確實或不真實的聲明,或使用欺詐手段,則取消申請資格,且按刑法規定予以處罰。

同時,房屋局提示居民在填寫申請表前,詳細閱讀申請表及填寫申請表指引;家團須在申請表的右下角作出簡簽。填寫申請表的樣本和指引,以及相關聲明書的表格可於房屋局網頁下載。

為方便市民遞交申請表,是次申請提供網上及電話預約服務,由申請日5月22日起可透過本局網頁www.ihm.gov.mo及電話預約專線(82969058、82969059)預約時間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之房屋事務櫃檯遞交社屋申請。

上次修改於 週二, 14 五月 201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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